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🔯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🙋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🍪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🚵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🐢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🥧)持医药企业、科(🤨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💧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🃏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🐡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🤚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😚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🔟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🏳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🔥)物(🍴)研发相(😒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🎦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🏝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🍘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👄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📭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🐓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🥛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♓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⛅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🔪)通(😉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🚵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🈂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🦀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⛱)需的创新药,可(🖊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😳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➗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🐕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🌇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🤳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🕛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🌫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🕕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😨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💣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🐽)高价(💂)值创新(📪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😯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🚯),程序基本一(👊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🍬)。” (🏷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🏁)药目录中的药(📙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🙀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🆚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🛹)不一样(🚛),这是市(🌿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😅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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