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🎛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🍅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💘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🏝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🆚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🚾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🤼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🌜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😹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🚛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✏)。医保(🕖)部门与企(🎙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🍤)付范围(🐜)等开展交(💍)流。 (🏧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🌊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🗽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😾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🚆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👑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🏎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🍚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💳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🚌)比等为由影响(🚉)创新药配备使用(🐪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💴)通用名药品(💥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😆)录。应对重(⛔)大公共卫(🤤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🆒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😹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🌘)保(➿)险创新药品目(♈)录”(以下称(🤒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🍘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🍚)著(🏻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🥍),“商(🍈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🚎)障体(👐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😘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🍃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🍑),商保(👞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🆗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⬆),“因为不同(🐇)的产品设计的(⛪)时候定位(🍳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⏹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👌),所以(🕒)用的是(👵)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🙂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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