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🤛)新药(👺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🌅)一给出解(🏖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🔜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🤨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🎭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📡)分析,开发(💯)适(🌑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🔶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🤧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🍨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🎌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🧒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♎)可同步申(✂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🙂)保部门与企业(🐐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🌩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📰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🏈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💮)项,聚(🎡)焦重(😸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🍻)儿童用药、(❇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🌧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🤼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💄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📙)中心副主(⭕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😪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🥂)布后3个月内(🌅)召开药(🧦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👛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🍵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🚬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⛄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🚨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❌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❣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🦓)大、患者获(🏂)益(💈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😧)药保障体(🎱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⏫)本(🎖)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🥖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🦏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🥃)可以自主申报纳(💔)入医(⏫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🔉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🐍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🐅)局相关负责人表(🚎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