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🆑)措(⭐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👌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🏂)企发(🚒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🍊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🤾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🚫)需求等数据归集(⚫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🍋)定研(🥀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🥇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♈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🧕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🚀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🏄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🆒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😽)实(🚕)施创新(✊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✌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👒)大慢性(👮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🐐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🍢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🐊)“进门(🚤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🦍)调,首(🤸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🕦)入(🧜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🚍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🏔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👬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🌤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🤼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🏊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🎻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🖐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🛥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🎖)临时纳入医(🍌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🗼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🔏)“商业(🎆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🍯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💁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💺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🔏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🍅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📇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🚛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🏺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🌿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🍔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😋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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