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⏺)家卫(🍇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🏨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🏚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🏞)国统一的医(🕸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🍮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🅱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💹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🚽)效率。 在(📴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🍻)业健康保险(🐑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🌌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👿)的创新(🕝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💺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🚂)业可围绕(💉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🎫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🦃)发(🌊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🏭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🎠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🏿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♿)极(🥁)进入(🕶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⛳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🐗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🤘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💝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❔)使用。医保目录(🌙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👸)品两规”限(🚁)制(即同(🔬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📳)调整优化(🙎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🤚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🌉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🌳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🔼)新(👎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👖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🎋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🔤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🤶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🐇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🍓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🔙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⏳)会(🤘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🥁)“强制”。国家(🎥)医保(✂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🙆)界在这(🥠)里,所以(🐇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