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♊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🍹)新药高(👚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⛅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🙌)新健康注(📥)意到,对于业(🎻)界(🈁)关心的创新(🏂)药企发(🥤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Ⓜ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🗨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🕚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🐚)归集和(🎧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🗡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🐻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🅿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✉)请医保(🌅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🏤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🧓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🔑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🚁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🅰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📕)完善多部门(🐢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🚬)卡(🤥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🔱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🔡)会上强(⬜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🐻)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🐥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🎡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🐢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💐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🌫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🌬)基(🏁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👷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🛂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📰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👿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🧓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🐐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🎈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🆓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🌕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🎄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💜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👍)获(🌨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😪)药(♓)品是推荐(🚓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👛)家医保局相关(👼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👰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🕜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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