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🤚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🍮)界关心的创新(🦀)药企发(🌷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⚫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🚁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🐰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🚳)院所、医(🛹)疗机(🧢)构等合理确定研(🎽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💮)线,提升创新效(✴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🍶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🍭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🕘)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🐠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🤤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🌟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🔅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🤐)施并(💖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🏕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🍬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♌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🌳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🦈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🚟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🍲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🌍),不得以医疗机(👬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😳)配备(💵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🔒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🚟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🙉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👶)重大公共卫(🙇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💏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🐦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🚣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🤰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💊)新药(🎗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⛵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💳)目(🛸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🅾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🔘)超出基(🏻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⛰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⏯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💏)申报、(🤐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🏳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🚑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😸)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🤬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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