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🔜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🧔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✌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⛺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💊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🈴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🎡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📱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🔋)科研院所、(😂)医疗机(♈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🔜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👑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🏕)资本。 (🌓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🎱)可同步(🛋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🐅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📛)动创新药研(📩)发方(🎵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🌦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🚶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🍵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🦀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👭)门”环节。国家(🌖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🐚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♈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👕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😓)药目录(📩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🗂)创新药配备(💦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🚃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📪)可不受“一品两(🥤)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🏧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🙎)格的限制)。 (🕔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🧙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🥂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🥇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🍫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➖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🏢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👐)理司司长(🎣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🐓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💏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🎈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👎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🍗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🆚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🕟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😹)能(🍚)不一样,这是(🚤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🔏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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