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🗒)家卫(🔊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🥜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🛵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🐊)要依托全国统(🗜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😳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✅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🃏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💮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🎪)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🐀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🏞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🤡)新药投资基(🗂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📰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🛃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🔪)部门给(🚝)予(🏫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🕛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🔋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🍯)用药(🔩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🎻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🔼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🕶)药(🌵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🙇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🙇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🏕)创(🐮)新药目(🖼)录(🥕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👱)通用名药品只(😧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♈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🛐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🔀)需的创新(🤵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👼)支付范围的可(😻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🙁)设(📃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🗝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🎟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🛏)长黄心宇(🔭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😆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➕)超出基(➰)本(🚿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🎹)付渠道(🕑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♐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🧀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🧝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⏱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🌍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🚐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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