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🛢)家医保局、国(🏭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💜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🌽)布(💊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🍛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🧡)决(🤶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💍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🎰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😼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🈂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🚾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🖐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🏝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🐵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🙀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🗄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🗡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📔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📡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🥡)中心(🥋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🔪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🍐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🎄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🍹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🥊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😖)机构用药目录数(🌶)量、药(🦈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🙈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❕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🗣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🔪)研究临时纳入(😦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🐖)路径(🏻)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🕴)中的一(😼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🙏)创新药品(🕑)目录(🥜)”(以下称(🌺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🥈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🐢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🗜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🙆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🔚)界,为超出(😄)基本医保承受力(🛃)的高价值(🚉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🆎)划实现商保创(💥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⛔)业可以自(🚡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🌚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🥍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🏴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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