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🧒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🛋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🤖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🤭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🚐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🗨)托全国统一的(🕎)医保信息(🥉)平台,做好(😟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🎧)求的数据产品(🍚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🔞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👁)方面,文(🍰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✅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🥥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🚁)心资本(🤲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🈯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📞)可同步申请医(🉑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💗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😾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🥟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🥥)发(🦓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🎠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👤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🌍)构于药(🌲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🐏)要(🛣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🍋)立临时采(🖕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🍂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♎)期调整优化基本(🎈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🌈)目录。应对(💱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🆗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👨)设立“商业健康(📖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🍓)称商保创新药(💒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📔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🎒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🍱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😒)。该目录将(🐺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🏢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🍂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🔕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🔍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🛫),而且价格应该(💸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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