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🗯)展的若(😈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🔊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🗂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🕶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🥞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🚣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🌦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🦕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🍒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⚪)保险扩大创新药(👂)投资(🅱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🐼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🌋)种方式,为(🤷)创(🔝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🧀)心资本。 另(🙊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👑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♌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💤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🔥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📤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🎬)医保目录,创(🍹)新药也常卡(⬇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📫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🔻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🔇)创新药配备使用(🙀)。医保目(🔎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🥢)的限制)。 (🏇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🚀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🍰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🌃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🥗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🛵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🎿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🔊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💲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🙏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😓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🚟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🔂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🗑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⚓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✍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🍼),并不是(🗿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😚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🛵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🔚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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