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😯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🛰)若干措施》(以(🔉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🕖)境—(🌰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🏄)施》首(💸)条便提出(🐅)“支持医保数据(📌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👎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✳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🚥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💢)提出,上市申请(🌦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😡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🚤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😼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💎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🚡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👯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🤥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🐸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🍎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📂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💀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🦋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🐴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📺)。 此外,不得以医(❔)疗机构用药目(📱)录数(🤰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📀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🌛)制(即同一(🥕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🛐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🐺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📉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♍)。应(🌼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😩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🌏)可行路(🏏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💍)录)。重点(📢)纳入(🤥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👉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🛡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🍧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🐬) 黄心宇(🚗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🐲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😤)保创(🏆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🚢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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