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🔔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🏖)高质量发展(🕦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👍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📠)求等(😌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😷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🍒)研发方(🚝)向、布局研发管(🥡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😣)在资金方面(💆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🚊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🔓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🕵)金等多种(📎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🔠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✈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💀)同步申请医保部(💖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⏳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💚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👨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🧛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🕐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🐅)医院“进(🌺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😋)医保中心副主任(🌑)王国栋(🙌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🌏)床(💃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♿)药(🍙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🔖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🧓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🕣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🕦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🛳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🐧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⬆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🛍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💡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🍹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😶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👰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🎋)步表示(🏕),“国家医保(🦊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🐍)调整,程序基(🐜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🍭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🕷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♑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💺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🍳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😮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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