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🐑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🏨)信息平(🔋)台,做好疾(❌)病谱、临床用药(👇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🔖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🍴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🔗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🎍)大创新药投资(🐄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🐈)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😫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🅰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❤)同步申请医(🍤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🛐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🈸)展交流(📖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🏧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🤢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🚣) 此前,即(🐬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🚩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⭐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🛏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🥃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🚰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🎴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💦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✂)内药品可(🍿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⬆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😘)两个规格的限制(🔳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👱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👌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📜)付范围(⏹)的可行路径(✡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🦃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🐘)大(🚍)、患者获益(👋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🐝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🖱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🔖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⏺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🏍)划实现商保创新(💥)药(🈸)目录与医(🛑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🏆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🍱)是推荐进入(🔂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🕛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📳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🏪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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