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🦇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👞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🍗)适(📄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🙄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🐫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🏋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📄)基金等(🐊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✔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👯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🍗)请(🌭)医保部门给予(🌫)点对(🍡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🔷)围绕(🐅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🥖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👱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🔨)新药研发(👆)方面,文件(🌕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🦌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🍫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📏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📔)目录,创新(🔣)药也常卡(💟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🕌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🆘)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🔘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😠)新(🛏)公布(🍶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🥝)备或(💇)设立临(🔏)时采购(🏨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🍶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👛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🏞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😲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🍧)大亮(🚊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🅾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🖇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🏘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🎛)目录将明确基(🈺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👧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🕯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🦎)者。” (🕓) 中新(👆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🌹)会(🤗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👕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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