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📿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🕠)关心的创新药企(🔠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🆖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📝)条便提出“支持(🚐)医(💰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🎵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🔇)疗机构等合理(🛹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🐪)发管线(💑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🐜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🥠)康保(🌻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⛷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🍛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✋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✳)予点(❓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🌘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💭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🕳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🎨)提到组织实施(🍝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🚲)大专项,聚(🐲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🍗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👗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💂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🌷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🏟)于药品目录(🛰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🎃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🧡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🏏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🍉)内(🔋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🤬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🔞)品目录。在(🦖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🈁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🧐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🔃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🏄)等特(📵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🕖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👘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🐏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💴) 黄(✝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🥕)报、(📽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🆔)布会现场(📼)获悉,商保(🏗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💓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➕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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