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➰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📑)展困境——“研(🚯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👤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🥛)平台(🌿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🤐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🐲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🎤)励商业健康(💛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👪)司通过创新药(🐩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🔙)稳定的长期投资(🌕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🛁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🚚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🚰)开(📶)展(🍤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🥞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🎄)病等重点(🔙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🐡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🏙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🙁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😺)诊疗需求(🙏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🚭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👬)录(🥃)数量、药(🍼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✂)配备(🎹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🙍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🏢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🧟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💁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💖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♍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🏂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🔀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🔋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🚖)心宇进一(🏍)步(📕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🔽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🧖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🎖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⏫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♈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🍸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🕕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🚨)在这里(🚡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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