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👶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🐋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🙏)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🖥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🆙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💦)来看,文(🦗)件提到要依托(🐠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😧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🗼)用(⛸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😜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💪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💨)投资,培育支持(🤾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👖)。 (🛰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🔦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😣)。医保部(🈹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🧣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🥅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🚎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🦈)重大慢性病、(🥍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🛹)点领域(❓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🏯)支持机制。 (📙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㊗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🌃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🤫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🍁)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🦒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🌜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🎈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👇)备使用(🐳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♋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🈚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🕙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🚔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👧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🥎)文件中的一大亮(🔹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😜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🔪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💸)多层次(🖕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👽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🚪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🐢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🖕)是推(💱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👚)相(⛑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😥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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