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💈)7月1日(🐛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🖤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😖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😁)给出解(🎤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🕚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🚳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🐏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💮)线,提升(⏲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🚨)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👁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😦)。鼓励商业健(⬅)康保险公司(👘)通过(🕕)创新药投(🐻)资基金等(🤪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🧑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😕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⏭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😮)地实施(⚽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🍯)”环节。国家(🚅)医(📈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🏏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🎤)。 (🐭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🆖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🦔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🎣)两个规格的(🍹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💦)整优化基本(🛴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💶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🤡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🤘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📗)药品目录”(以(🔛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🤩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😂)大(🏊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➡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💽)药目录是(🎁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👻)。该目录将明确(🍫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👕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📹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❓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😃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🈸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🌬)保,并不(👘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🤵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🗒)的(🍎)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😕)应该也(🙈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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