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👙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😫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👜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🤭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🦗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🖌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🤷)医药企业(😾)、科研院(🥉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🌸),提升(🍃)创新效率(😁)。 在资金(🌂)方面(⛵),文件提出,鼓励(👏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🍚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🌅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♑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🙁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🏦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🎱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🦁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〽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🐉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🕡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📱)前,即使(😱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📔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🚷)是(😌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⚾)出,鼓励医保定(🈷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🐅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📎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💦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👧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🐨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🤩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🎟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📥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🏨)关(🥌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🛷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📤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🍖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🍞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🕟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🙂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🦌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💺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💺)药目(✡)录与(🈹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🎳)入医保药(🍠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💤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🏏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🛅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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