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🦋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👩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🔏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🛬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🗻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👀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💥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🉑)据产品,支持医(🥓)药企业、科(🌆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🥢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🆑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😜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😐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🥣)请医保部门给(♎)予点(👚)对点政策指导(🐛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🏽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🚢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🍍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💼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🍏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🚬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👖)药也常卡在(🏜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🏮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🈁)会,根(〰)据需要及时调(🙈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🧗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😧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🤟)药占比等为由(🈁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👟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🖼)制)。 (⌚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😏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🐠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😏),可商有关(🤭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🐆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♋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🐾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📌)创新(🤾)药目录(👮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🌁)的(📙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🕔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🤵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🤔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🌨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😸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🏺)场(🦓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🤯)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🐏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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