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📙)创(📖)新药研(🌎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💳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🈴)求等数据归集(♌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🚂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📖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😳)稳定的长期投资(🦓),培育(📻)支持创新药的耐(👞)心资本。 另外(🏌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👑)部门给(🔟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😌)与企业可围(👒)绕药品(🔙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📷)等开展交流(💒)。 在(🐇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🕔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🧀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🛀)专项,聚焦重大(👅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🎶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🌪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🔻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🆓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🕊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🕓)医疗(😾)机(📴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🚆)励医(⚽)保(🏝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🏻)品目录(🖱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😎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🥃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😤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😀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🏦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😤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⏱)新(🌻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📝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🍀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🕗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🈁)药目录是(🍷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🐛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🕖)划(🌯)实现商保(🔣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🛏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⏸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🧢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🔼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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