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🚧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🚁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⛵)健(🤤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🧚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🏾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⏩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🥫)监管部门受理(🏊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🐋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📭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🕢)专门提到(🕳)组织实施创(🍉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👵)支持(✴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🎰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🏧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➿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😬)药积极(😇)进入医疗(🔌)机构。 《若干(♎)措(🧕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🈚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🏳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🚁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🎽)只能有两个(🚹)规格的限制)。 (🦇)《若干措施(🚏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👫)品目录。在坚持(😬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💪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😆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🛳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🚚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✡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✍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🤖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🌐)本医保承受(🕌)力的高(📱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✔)心宇进一步表示(🌌),“国家医保局(⏳)计划(📃)实现商保创(🥫)新药目录与医保(🐀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❄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👤)同时(🗡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💛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🦉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🍻)”。国家医保局(🍖)相关负(🍨)责人表示,“因(🗿)为不同的产(🏬)品设计的时(😌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👮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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