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➡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🐫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🌄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🐠)出解决措(🈚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🥥)提出“支持医保(🗂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🎋)来看,文件(🦂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🌔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🌜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📚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🚎)保险(🔭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⛰)外,文件(🚄)提出(🔖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🈹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🚴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🕺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🤺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🕒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📀)病、儿(⬜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🍀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🗝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🎚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🚰)措施》提出(🔰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🎅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⏱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🕎)新药目录(🚗)内药品可(🐾)不受“一品(🌉)两规”限制(即(🐱)同一通用(🐐)名药品(🍂)只(🎺)能有(🕉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👻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🔘)基本(🌬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🔤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🍉)的可行路径。 (🦔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🌪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📓)纳入创新(⤴)程度高、临床(🍩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🍮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🖌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🐛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🥥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🎃)在发布会现(🔴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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