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🚥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🌯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🐖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👯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🥈)院所、医疗机构(🏴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⏩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🐑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🏑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🌖)耐心资本(📞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🕦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🏓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➕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🔯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🎾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🐫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🤯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👂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💣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🛑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👅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😍)制(💯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🌶)只能(🤡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⚫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🍍)保药品目录。在(😠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🍍)上,按(🏮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👯)药纳(🚷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🤢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😎)范围的可行路径(🗯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👞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🍻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😡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📳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🛷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👔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🛒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🏎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📵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🤽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🐋)整,程序基本一(🏚)致(🤣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🌬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⤵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😨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🏳)的产品设计的时(🥖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👫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🧝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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