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😓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👓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💄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🏘)到要(🧓)依托全国统一(🚧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🌽)病谱、临床(🌿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🖊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🔙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🗨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💁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💧)持(😡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🕑)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😣)获得(🏎)国家药品监管(🔍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🤮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🀄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⛺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🛴)、参照(🏇)药、支付范围等(🖌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🥉)专(🎑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🖤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🍸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🚾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🤾)医(🍩)保中心副主任(😖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🛬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🐾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😷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⏲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👄)的限制)。 (🥦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🕣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🚛)公共卫生事(🥠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🚭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🗨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🦍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🏮)长黄心宇表示(🏓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✌)体(📘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🗞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💂)划实现商保创(🏳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✴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🥏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🏸)关(📣)负责(🌾)人表示(🙆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🗾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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