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🌿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💢)困境——(🔈)“研发(🐍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🙁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🚥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🌞)据(⛩)产品,支持(🕞)医药企业(📢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🚬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🍣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💠)多种方式(🌆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⬜)企(🤱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🔯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💪)推(💀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🏴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🌮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🍑)并完善多部门(🐚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👮)医保目录(🏎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😗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⚽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💓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🏄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🌖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😹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👹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🔐)商保创新(🖖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➡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😊)的(🥟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🎺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🦂)。在坚(😘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🤬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♉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🤢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💬)长黄(👂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⏫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🦉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👑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🚣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🥧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💆)品是推(⬆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🍥)为(🖍)不同的产品设(💴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📶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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