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🍣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👘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🔠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🛣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🛵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🕓)配创新药研发需(🛏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🎭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🔢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😔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🦇)保险(🎠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🚭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🕯)导。医保部(📰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📉)在统筹(😋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🎌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🍆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🏌)等重点领域,推(🍵)动药(🚪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🎼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😉)卡在医院(😅)“进门”环(🖕)节。国家(🎎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🚠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🧕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💅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👰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🔚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🎆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🔴)备(🎰)使用。医(🤺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🖼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🦄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🌨)将符合条件的(😫)创(🐐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👕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🛣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😧)保险创(⚽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🔏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🏼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🍨)序基本一致,企(😕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🎗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🚋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🕋)设计的时候(😡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💳)的边界在这里(🔩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😎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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