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🕒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⏳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🕶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👧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🏹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😡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🔘),做好疾病(🈚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㊗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🤭)金(🈚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😷)创新药研发(💜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🏋)心资本(👥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🕺)部门受理的创(🅿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🌶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🧞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💻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🐳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🔬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🍭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♌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🌤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👬)务是推动(📌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🎻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🌖)床诊疗(🍾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🤮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🔽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🕘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♍)持“保基本(🅰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🔮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🍯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🏁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🔯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🦄)“商(💺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🧛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⛷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🦔)障边界,为(🚓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🥃)创新药目录(⏩)与医(🐡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🧒)业可以(🍺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🗽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🐾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✡)的药品是推(🔄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🛺)是(🐚)市场行为(🐩),市场的(⏳)边界在这里,所(⛅)以(🎩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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