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🌏)保局、国家(📜)卫(👜)生(🤽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🐬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😔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🚱)便提出“支(❤)持医保数(🍘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🐅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🚚)研发需(🌲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🖇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😹)局研发管线,提(😿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⏩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🛁)资基(🍏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🏑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🎎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🏦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📡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🤺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🚉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🌁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📙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🕓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🐀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💆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🕺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🐧)新(🕹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🐓)门研究临(🍉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🥞)的(🌠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🐬)品目录”(以下(🐿)称商保创新药(🤚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💜)第一步(🤜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🤪)边界,为超出基(🥓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✌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👿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👄)目录(🍪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🎗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🎐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👠)药品是(🚺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🈚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😳)设计的时候定(🏙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☔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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