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🛵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🤮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🎑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🕛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🐴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🏧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⬅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🥎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🧑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🛷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🚛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🏑)另外(📠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🙌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🎂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🍽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🐱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📌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🔞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🎑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🐴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🏄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🕘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🚪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🚚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🕠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🍰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👅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📹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🕌)整优化基本医(👮)保药品目录(🆔)。在坚(🔪)持“保基本”的(🛥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💫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🔉)出(⏩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🤘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👝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🤦)在(🍾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⏯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😚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🐛)医(➗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🐇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📠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🍀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🚃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🤞)入商(🚶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🐭)产品设计(🍍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😹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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