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😼)若干措施》(以(👻)下(⛽)简称《若干(🏩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🧣)持医保数据用于(🎀)创新(🏫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📻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🚭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🤽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🌌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🔹)投资基金等多种(🈶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🦊)政(➕)策(👑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👗)付范围等(🕰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🔹)实施创(😩)新药物研发国(🚖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💠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📝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🅰),根(🛍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🔰)备或设(📢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🕧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😾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💰)制(即(🌃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🔯)能有两个规格的(🦏)限(🏏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🕗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👵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🙌)究临(💥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🥫)纳入创新(🐑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⏳)、患者获益显著(🏓)且超出基本(👶)医保保障范(💫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🌼)目录将明(🆖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🌾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🎥)两者(🧐)。” 中新健(🕶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🖐),并不是“强制(🚎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🔊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🍒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🌺),市场的边界在(🥐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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