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🔈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🐇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🐴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🐦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🍬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🈶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🏈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🕠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🍚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🍥)研发(🔡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🍾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🍞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🚩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🥎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🖌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📚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😲)业(📢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🎀)照药、支(🏖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❗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😴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🕊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😣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👙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🖱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🕋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🐼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📢)床诊疗需求和(🍵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👻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🎟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😎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🤥),按程序将符合(👍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🎁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🐀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🤩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🔴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🍕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🕒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💩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🔖)表示,“商保创(🗄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🐇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🕙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🦌)医保(🥥)目(🌭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💯)新药(💋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🐹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⛔)场的边界在这里(🕉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🧐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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