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🦗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👄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🚰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⛓)难”“支付难(🕑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😿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🛃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🀄)创新药(🐨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👨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🎮)面,文件(😑)提出(👟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🏌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🙉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🐂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📚)提出,上市申请(🍭)获(🎖)得国(🎢)家药品监(⚫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🧠)药,企业可(💋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💽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❄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💉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👠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💖)善多部(🎦)门联动的(👡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🥜)了(🚠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🚐)家医保局(❔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🍒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🌇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🕞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👽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🍍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🚫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⏮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⛴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🎥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🅿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😕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🕢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🎺)录将(🐏)明确基本医(🍌)保(💒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👉)力的高(⬅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🌽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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