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👳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🛶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🤱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🛡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🔳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🐿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🃏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🏸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🕗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🤶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🧑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🌶)重大专项,聚焦(🛍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🕣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🤡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🔁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🗑)解读发布(🌓)会上强调,首要(⚓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😵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📌)医保定点医疗(🚛)机构于药(✉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⬛)或设立临时(⚫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🌓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🤵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🥂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👬)、药占(🌳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🌳)制(即(⚡)同一(❌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🥣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🤠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🛅)门研究临时(😛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🦂)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🆎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🕣)康保(🚶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👳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🔁)次用药保障(📉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💙)确基本(📤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🕘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🛹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😣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😊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📭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❓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🥨)在这(🌚)里,所以用的是(🏄)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🈺)该(🔒)也是协(💧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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