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🍫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⏬)药(🉑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🕓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🚩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🚻)持医保数(🈸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🐬)提到要依托全国(🎞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⏲)疗机构等(🚡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🖨)创新药投资(🛐)基金等多种(🏥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✍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🌑)提出,上(🦆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⭐)受(🕣)理的创新(🎞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🔳)主规(🎅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😪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🧗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📙)罕见(🌈)病等重(🐖)点领域,推动药(🕧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📮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🧟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🌽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👴)色通道,保(🤧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🐓)患者合理用药(💭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🎆)疗(🚃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🔙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🐏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🔗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✋)部门研究临时(👂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✋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😈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📸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💌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🍦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🕶)层次(🚂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🚄)值创新药(🍚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🈷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👢)主申报(💶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🍄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🐅)两者。” 中(🛥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🕶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🥇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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