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🆘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🍾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🐚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⛱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📷)分(🤱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⚪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👚)研院所(🧓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😌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🆖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🍪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🖥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🕕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🔮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🍣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🤧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🕜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🌽)卡在医院(💔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🛅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🕵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🗼)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🐢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😛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💴)开药(🤭)事(🍟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🎲)等为由(🍩)影响创新药(😫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🛅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💇)本医保药品(✌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🎆)创新药纳入医(🐮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🔟)共卫(🎠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📴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🐾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🤪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🏪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🚉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👣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🤦)创新药目录与医(📵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🌠)业可(🚬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🥛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🖌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👧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🗜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🙅)同的(🌕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🚡)可能不一样,这是(⏺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👛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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