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🌰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🐓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🤓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🐭)药研发(🏼)需求的数据产(🌶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📆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🚅)率。 (👃)在资(🐵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🏁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🔪)通过创新(🙉)药投(💐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🔤)创(🎋)新(🍍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🥌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🛎)药品监(⛰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😵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📄) 在统(💓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🌋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🍰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🔴)大慢性病、儿(📎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🤷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💺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🚊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💷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👲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⭐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🌀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🎢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🎎)公共(🧡)卫(🖨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🦄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🔎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🕚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🌂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🛰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🈯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🗻)药目(👶)录是健全(👨)多层次用药保(🥚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😴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🏻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🤟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🤮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📣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🚐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🈹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📆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🕘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🐚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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