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🅾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🛍)发布。中新健康(💗)注意到,对于业(🛬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🌘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🔍)一一给出解决(🧥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🛶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🌝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📁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😬)创(📵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😄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🛐)机构(🔼)等合理确(🔜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🐗)升(🚶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🏤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🛵)创新(🏁)药投资基金(🤵)等多种方(🍨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💑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🏥)关任务落地实施(🤬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⬅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⭕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🧡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🈚)更新(😸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😑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😵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🏫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🍼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🗨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🛂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🧒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🔵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🏇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🌙)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🤟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🌵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👁)用药保障体(🏤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🔕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🧥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🐥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💤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🍿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🦗)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🚔)中新健康记者(🔔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📹)创新药目(🔞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🚎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🌃)边界在这(👹)里,所以用的是(🕷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🚈)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