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🧟)药高质(🏉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♎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👕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📐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😸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🖊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⬇)研院所、医疗(🍫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🗯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🌄)效率。 在资(🥊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🏨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🌰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😡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🌶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🤺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🔘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🚮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⚡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🐖)要任务是推(😱)动创新药积极进(🔪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🔓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🍽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🧞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🎮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🏳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⚪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🐔),按程序将符合(🚩)条件的创新药(🤫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📖)对(⏺)重大公共卫生(🏢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👋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🚙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🎄)、临(📳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🏽)布会现场,国家(🕒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💦)全多层(🧥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🚸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🐲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🍄)商保创新药(🤓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🧒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🕖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🐛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🍅)是(❇)推荐,而且价格(📑)应该也是(📴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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