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🕌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😆)业界关(🤳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📇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⚓)用于创新(🕟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💠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⏲)分析,开发适配(🏿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🈶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🖼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🤘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🙀)外,文件(🚲)提出,上(👙)市申请获得国家(💻)药品(📚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👦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🎥)点政策(✒)指(🔔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🥢)入(🔆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🔋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🛹)大慢性(🔏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📢)务落地实施(🤴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🧠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✒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🦍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🚩) 《若干措(🏐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👺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👙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🕒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🥤)用药权益。 (🍾) 此外(🏻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🥫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😎)》提出,定期(🀄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💏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🎨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⏳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📫)范围的(💝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⏮)系(🎡)的第一(👝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😠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🤔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😤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🚴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🏰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🙅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🕔)在这里(🍕),所以用的是(👲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🍔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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