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💞)医保局(✴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🏻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📼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🚘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💼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🐴)件都(🍰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😝)《若干(😐)措施》首条便(🌅)提出“支持医(😡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🕍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💨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🏯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🧘)提出(🤟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🚔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🛬)监管部门(⛏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💆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🏷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🖍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☝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💬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♑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🆗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🙆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🐙)量、药占比等(🎰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🐆)谈判药品和(🌊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🔌)规”限制(即同(🏌)一通(🆚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🎛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😷)目录。应对(🧓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🙊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✔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🤗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👍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🐵)的创新药。 (🥁)在发(🎪)布会(🚍)现场,国家医(💅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🧘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🀄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🚖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♉)保局(🦌)计(✈)划(🚦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🛵)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📷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🍭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🙉)保局相关负责人(🐾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🅰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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