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🚴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🛅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🔄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😺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🕒)难”,文件(😌)都一一给出(🔞)解决(🐛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🖲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⛽)的数(🗾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🖤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📂)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👿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➡)扩(⛩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🥏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🦑)出,上(⏮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🌾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📱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🚫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👤)落地实施并完善(💲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🔴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🏚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🈸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🎢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🤞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🚸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🗄)规”限制(🤰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⛄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🌄)期调整(🔼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🎑)大公共卫生事件(🔫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👱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🐨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🌭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🗨)度高、临(💴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🔖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🔃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🤵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🤹)医(🖤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🚜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🚲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🌗)的(😂)边界在这里(🏳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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